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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22  浏览次数:1478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有关研发创新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产品重点围绕《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六)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凭证(发票或销售合同等);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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