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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3年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和奖励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4/5/8  浏览次数:95

宿州市组织开展2023年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2023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应用试点,获得4A或3A的标准化良好行为、成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获评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快来申报吧,下面就来详细看看,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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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8日至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标准,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应用试点,获得4A或3A的标准化良好行为、成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获评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奖励标准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宿政秘〔2024〕14号)(见附件)。

 

(1)对成立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成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3)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30%予以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30%予以奖励。

(4)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安徽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在该项目完成后,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市场局,各园区分局于书面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

3.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名称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化奖励项目材料”为题。

(二)所有项目均需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三)各县、区市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应积极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准时报送材料。(四)申请材料由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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