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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核!2023年芜湖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条件及考核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3/3/2  浏览次数:972

芜湖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依据2022年政策改编,具体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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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贴政策

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对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券、大仪设备共享平台等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每年择优对不超过 10家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 A 类 30 万元和 B 类 20 万元的资助。支持区域性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对国家级或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在我市设立或共建的分中心、技术大市场等,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当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达到 50 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选择 5 家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业务范围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等;

7、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二、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

5、机构具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上(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0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6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四、申请程序

1、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凡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其推荐给省科技厅备案,中央驻皖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2、省科技厅每年将各地推荐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对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凡列入备案名单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核。

五、绩效考核

1、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按照《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由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照上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表》,与工作总结及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市科技局或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央驻皖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根据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每年组织对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当年新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查,依据考核和考查意见,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3、省科技厅对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不再纳入下一年度备案及考核范围。

六、政策支持

1、各地(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2、省科技厅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纳入创新环境建设内容,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行为进行扶持,并支持其能力建设。经费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每年考核结果择优支持。

3、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及部门的科技发展计划,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支持。

4、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联盟;鼓励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共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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