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徽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29  浏览次数:111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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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切实强化种业创新发展秩序,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决定自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专项工作整治行动要求,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专项整治为抓手,夯实责任主体、强化机制建设。坚持厅统一部署,市、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贯彻落实法规、标准以及品种清理、案件查处等关键举措,推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落地见效,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我省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修订。清理一批违规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建立健全种业管理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农村部门与其他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跨区域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司法衔接,大案、要案得到有效查处。种业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充分发挥种业行业协会作用,种业企业品种权保护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营造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创新发展环境。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急迫的突出问题,推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对种子审定登记、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等,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对知识产权等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种业知识产权治理实效。

(一)严格品种审定登记管理。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管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大幅度减少同质化等品种;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审查,严格近似品种申报登记。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和引种备案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健全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省种子管理总站做好品种审定、引种备案等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以及有关环节的监管。(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

(二)开展品种审定登记撤销清理。加大对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严重缺陷等品种。以油菜等登记品种为突破口,全面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自查清理。以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打击套牌侵权、一品多名和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监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获得登记的品种以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品种,要及时提出撤销意见建议。(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

(三)强化制种基地、种子企业监管。对国家级和省级区域性良繁基地、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8月初至10月初,我厅检查4个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市农业农村局检查13个省级区域性良繁基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检查本辖区主要制种基地。突出对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等重点区域制种基地检查。重点核查制种基地的生产经营许可、委托合同以及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严打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突出国家种业大数据生产备案情况检查,落实追溯管理。检测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等。10月底至12月底,检查种子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结合制种基地和种子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交叉互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有重大种子案件、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在秋种等用种关键时期,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制售假劣、侵权套牌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为重点,对近年来在部省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种子市场、农资经营门店加大检查频次,严查套牌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对走村串户宣传兜售种子的“忽悠团”进行有效整治。严查种子品种权、合法性和真实性等,追查种子来源,捣毁制售假劣、侵权种子窝点。强化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标准。我厅将在种子市场备种、销售以及种植等时节,进行督查暗访。(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

(五)突出重点案件查处力度和时效性。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省级挂牌督办方式,强化责任落实。设立省、市、县三级投诉举报直通车,第一时间受理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加大案件查办和处罚力度。突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查处进度把控,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办案件效率。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各地要做好部门协同配合和上下联动,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及时在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录入案件查处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积极向我厅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我厅将推荐农业农村部遴选年度典型案件。(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种业管理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内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同联动和农业农村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强化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参与有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承担有关工作。(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七)强化种业企业制度机制建设。各级种子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现状和需求,强化工作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主动发挥协调、服务、维权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配合中国种子协会组织开展种子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省种子协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重点任务,制定落实方案,抓好具体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我厅将对各地及有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通报。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农业农村部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本级举报处理机制和多元化受理举报渠道,明确专岗专人,全程跟踪管理,实时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对部、省级转办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反馈。

(三)加强宣传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

 

(四)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总结。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狠抓任务落实和工作成效,及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每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2月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我厅种业管理处,并发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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