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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时间和申报流程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6-23  浏览次数:1274

关于2021年合肥市开展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及举办载体认定(备案)及绩效评价培训通知如下,包括绩效评价时间和流程。条件等内容,请有需要的企业单位知悉参考!需要代理申请或者咨询的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在线免费指导电话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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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时间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21年7月9日前完成提交并将下载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后,于7月20日前将审核情况汇总表、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盖章后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加此次培训会议。省级及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2021年7月1日(星期四)前,将《参会回执》(附件4)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反馈至邮箱。

 

合肥市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流程

1. 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 管理平台,如实完 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于2021年7月 20日前提交完成并将下载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 在市科技局。

2.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 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件1 ),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 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各市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各市推 荐名额。

3. 各市科技局于2021年8月10日17:30前将推荐函及申报 材料一式一份(孵化器、众创空间2020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合肥市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条件

1. 所有绩效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2. 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 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 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并附清晰可辨的证 明材料,绩效评价以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为准,后续不得再补充 材料。

4. 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 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 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有关规定处理。

5.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申报单位 和法人代表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对照管理办法基本符 合性条件不满足的孵化载体不得推荐。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 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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