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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奖励和评审标准程序 个人也可申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5  浏览次数:1656

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蚌埠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高荣誉,包括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设个人奖。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5个,可以少额或空缺。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授奖满5家时应有1家中小企业、1位个人奖。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5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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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无、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条件

(一)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五)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及经费

1、蚌埠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奖组织和个人优先享受全市各类经济扶持政策。

2、鼓励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更高级别质量奖。对获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参照省政府标准给予同比例奖励。

 

 

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标准及方法

(一) 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总分1000分;对申报个人的评审标准,参照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相关评审标准由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二)为保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指南。重点在生产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政府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演讲答辩、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价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四)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所有申请组织均未能达到600分的,该奖项空缺。

(五)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程序

(一)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市政府网站及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等媒体公布本次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及工作安排。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蚌埠市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三)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若干行业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受委托的专家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对照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并按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现场评审组织和个人名单。

(五)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和个人,由专家评审组按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组织和个人的名单。评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名单,组织演讲答辩。

(六)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得分排序和演讲答辩,统筹行业分布情况,提出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拟入围名单;经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向社会公示,同时组织对举报、投诉情况的核查处理。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拟表彰的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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