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六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0  浏览次数:1251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六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六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1.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市外省内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开据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高可达100万元。

2.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与市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已于2019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开据发票时间为2019年)。

3. 按要求缴纳职工社保。

(四)申报材料

1.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附件1)。

2.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 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 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 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 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二、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统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和信息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县区推荐函(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寄)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安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2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单项成果信息表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起止日期

 

技术合同交易类别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技术成果所属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   □航空航天  □新材料  □新能源与药能

□资源环境 □先进制造与 □现代农业 □高技术服务 □其自动化

技术成果水平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卖方单位名称

 

卖方所在地

 

卖方单位性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大型国有企业 □科技型企业 □其他

技术合同总金额

(万元)

 

 

已付款金额

 

其中:2019年有效付款金额

 

引进技术开发计划总投入(万元)

 

 

其中:已完成研发投入(万元)

 

 

预期形成标准

(个)

 

 

 

其中

国际标准(个)

 

标准(个)

 

行业标准(个)

 

预期申请知识产权

(项)

 

 

其中:发明专利(项)

 

 

技术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情况

 

注:1.此张表为单项技术成果申报材料,每个项目1张,并放在单个项目附件材料之前; 2.2019年实际付款,且发票开据时间为2019年度;申请2019年有效付款金额以付款凭证或发票金额累计数小者计算。3.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4.卖方所在地填写说明:国外、香港、台湾和澳门只需要填写到国别或行政区名称,国内的需要填写到具体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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