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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资金合集

文字:[大][中][小] 2023/11/13  浏览次数:641

安庆市专精特新申报,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几个级别,一般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始逐级申报,下面来看看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合集和申报条件,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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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

迎江区: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推荐申报资格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大观区:支持专精特新。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得省级“排头兵”“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高新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省级“专精特新”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

 

宿松县: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称号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望江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省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在省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太湖县: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当年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潜山市:当年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安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工业设计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 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

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 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 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着,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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