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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服务贸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认定补贴奖励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3/9/18  浏览次数: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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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和规范合肥市服务贸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服务贸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3〕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我市提升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和使用。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负责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及下达等,配合市商务局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建设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支持平台升级改造、运营及维护,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区域合作、贸易促进、品牌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公共服务。支持开展各类推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和促进活动。

第五条支持对象一般规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或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背景;

(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其他具体申报条件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支持方式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促进活动按照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其他促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合作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

第七条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的一般规定

(一)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本细则等,布置具体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项目,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对于其中技术性较强、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开展。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局向市政府提出拨款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八条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的特别规定

各支持方向相关特别规定参见申报通知。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平台资金进行管理和督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重点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效果、财务管理水平等内容。

(二)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材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条违规处理

对违反资金使用用途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应用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1年。

 

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服务贸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区域合作、贸易促进、品牌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公共服务。

本年度根据资金额度拟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超过2个,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不超过4个,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项目超过拟支持数量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支持。(预算资金不足时,各项目支持资金同比例缩减)。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行必需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仅指外购,不包括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软件相关费用不超过25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运维。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为拓展服务业务类型、提高服务能力和宣传推介的相关费用,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软件含购置,不包括自行开发)、宣传推介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高于其实际运维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申请平台运维支持的,应已获得平台建设资金支持。

(二)推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和促进活动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促进活动

对本市有关企业(单位)举办或具体承办的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会议、论坛、展会等,给予包括场地使用费、会务费、宣传费、展览费、交通餐宿费等在内的实际支出70%的支持。每个申请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本年度根据资金额度拟支持促进活动不超过2个。

2.共建合肥市服务贸易出口信保统保平台

根据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由合肥市商务局通过合作方式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信保统保平台,支持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本年度平台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二、申请条件和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3年合肥市服务贸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

1.申请条件

(1)平台申请单位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服务外包或服务贸易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信息咨询等方面)建设的相关工作。

(2)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行业、领域,并在客观上优化了合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发展环境。

(3)所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4)公共服务平台应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设施,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5)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应为首次申报,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5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申报期间内服务的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家。

(6)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登记注册。

(7)申请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发生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费用发生时间以实际付款银行账单时间为准)

(8)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等。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平台设立的背景、意义、服务内容、投资情况(含平台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安排、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实际运行效果情况、平台完成后可提供的预期目标等。

(3)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4)平台服务对象情况。申报期内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并附提供平台服务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信用自查情况截图(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申报期间内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促进活动

1.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单位)。申请支持的活动举办时间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促进活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信用自查情况截图(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活动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费用支出的相关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等,请按照费用明细表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5)活动方案、参会参展通知,新闻报道或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按《2023年合肥市服务贸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类票据(复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支持。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依序按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并在封皮上注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请各区域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时间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相关工作,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商务、财政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重点服务业拓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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