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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奖励!滁州市各区县标准制订、修订奖励汇总(团标、行标、地标等)

文字:[大][中][小] 2023/5/4  浏览次数:1211

滁州市各区县对标准制订、修订都有奖励政策,标准范围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有想要制订标准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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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类奖励如有重复,以最高奖励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

 

对获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按照国家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2、南谯区: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区属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2.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 5万元、2.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3、琅琊区: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65号),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4、全椒县: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民营规模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县财政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2.5万元;对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民营规模企业,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民营规模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5、来安县: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滁州市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成功出口相关产品的,奖励2万元。生产型企业主导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实施生产加工,其中75%及以上指标高于国家安全标准20%以上的,奖励1万元,高于国家安全标准50%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凤阳县:对主导制定(排名前3位)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7、明光市: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五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以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扶持、奖励资金在滁州市承担50%的基础上,明光市财政按50%的比例承担。

 

8、天长市:对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滁州市标准制订,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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