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4/12  浏览次数:1189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培育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需对各级绿色制造名单按年疲汗展动态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前七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64号)有关要求,请各市经信局组织列入前七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2023 年度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并提出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厅。

 

二、开展省、市两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

参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同时组织前六批省级绿色工厂和各批次市级绿色工厂登录平台填报2023年度动态管理表,并按照省、市级绿色工厂有关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审核,4月30日前将省级绿色工厂动态调整意见和市级绿色工厂动态调整情况汇总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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