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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多!滁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流程及管理办法详解

文字:[大][中][小] 2022/9/16  浏览次数:921

滁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看完之后对于滁州市项目申报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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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好处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某些地市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如亳州市谯城区对达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标准并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5、贷款贴息。如合肥市肥西县对申请科技贷款经审核通过的企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贷款业务,县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补贴,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6、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增加印象分。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 《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 《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 《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附件3),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其他事项

1.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滁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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