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市光伏及新能源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5  浏览次数:1021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根据合肥市经信局相关要求,现开展合肥市光伏及新能源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光伏及新能源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营业收入为房地产、建筑、采矿、商贸流通、人事代理及传统服务业的,原则上不得入库。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报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经贸局将现场核查并完成《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8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至管委会1322办公室。另请申报企业及时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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