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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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您详细解读合肥市长丰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注意事项,看完之后对于长丰县项目申报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办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指导专员在线解答,欢迎来电。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58 5515 5532(同V)
一、申报对象
储备品种为大米。
二、申报条件
成品粮储备企业坚持择优选择、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承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县级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半成品粮折合代替;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储备计划。企业申请承储数量不得低于300吨。
三、申报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信用审查、审核遴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承储县级成品粮储备的企业,于3月22日前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长丰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具有条件的经营周转仓容、日加工能力、年经营销售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信证明材料;
5.近三个月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证明材料(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截图);
6.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材料及信用审查
县发改委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进行信用审查,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审核遴选
县发改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小组,根据材料和信用审查结果,召开遴选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选择县级成品粮储备拟承储企业。
(四)公示确认
拟承储企业名单确定后,经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计划,签订承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对确定的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日常储备管理情况和“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储备政策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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