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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望江县建筑业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全在这里

文字:[大][中][小] 2021-12-2  浏览次数:1504

2021年望江县建筑业相关的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全在这里了,总共有13项政策,如果你想申报其中的某个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望江县建筑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财税贡献大、社会信誉好的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亿元以上且年度在县内纳税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奖励50万元;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5亿元以上且年度在县内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奖励30万元;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上且年度在县内纳税总额达75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奖励20万元。按年度考核,企业当年完成的产值和纳税总额不低于近三年的平均值,奖励为固定金额,在考核指标范围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企业提档升级。大力促进我县建筑企业提升资质、增项发展,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至特级的、二级晋升至一级的、三级晋升至二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二级晋升至一级的、三级晋升至二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晋升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增项晋升至一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提档升级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企业增强内功。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鼓励本地企业积极争创精品工程。对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同级别奖项)、“黄山杯”(或省外同级别奖项)、“振风杯”(或市外同级别奖项)的县内主承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建的工程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建的工程获得“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将提高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计划,为逐步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创造条件。鼓励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对建筑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中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县人才培养和引进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管理人才,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五、助推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建材加工、设备租售、科研培训等企业聚集,探索建立建筑产业园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升一级或一级升特级的,政府优先解决建设用地需求。

 

六、引导企业落户望江。对县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实体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且在县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在县本级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具有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及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实体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且在县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在县本级纳税额达到300万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鼓励登记注册在我县的建筑企业参与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引导直接发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等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本县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等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在我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上缴我县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20%奖励给房地产开发、工业等项目投资企业。县小额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定点单位会员库由本县企业组成。本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包工程回本县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由财政按50%予以奖励。建立县外劳务基地,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劳务及其他企业驻外分支机构实行跟踪服务。

 

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九、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均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培育推广装配式建筑,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推进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商品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中竣工比例达到15%,至2025年末达到30%。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采用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实现消费者直接拎包入住;商品住宅装修后销售的,可奖励装修部分形成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20%给开发企业。

 

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业企业采用保函形式代替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各类现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40%。引导金融机构对经济效益好、信誉度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拓宽抵押物或质押物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应收账款、股权等向金融机构融资。

 

十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与建设市场行为挂钩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应占一定权重。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成立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好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从业人员准则,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十三、强化工作领导。成立望江县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一指挥、指导、督查和协调本意见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仅限于住建、市场、税务、统计等部门登记在我县的建筑企业。

根据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设立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企业次年年初一次性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审核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解决,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同一年度从高不重复。奖励政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有重复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所有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的地方实际留存部分。

受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望江,否则,应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

(二)以下行为,不享受年度优惠政策。

1.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奖励的企业,将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对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诚信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或有不良行为并被公示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对因企业过错造成集体上访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建筑企业,不享受本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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