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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2021年申报条件、11月10日截止

文字:[大][中][小] 2021-10-9  浏览次数:1871

2021年宿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结束时间是11月10日,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宿州市企业申报的条件是什么?需要申报的朋友可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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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 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 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 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 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 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 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  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 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 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 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 为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 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 善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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