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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软件类企业可以申报的项目 具体补助奖励及条件政策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6-2  浏览次数:1058

2021年合肥市企业申报关于软件类的企业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盘点具体补助奖励政策,有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都可以直接咨询以下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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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软件类企业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材料和要求

1)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3)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完税凭证(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5)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6)软件企业界定材料(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类企业无需提供)。

“软件企业界定材料”指的是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

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即汇算清缴年度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开发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附件 4),至少 1 个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2)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提供近三年主要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列表(附件 5),至少 1 份与非关联企业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及对应的发票、支 付凭证。

 

合肥市软件类企业可以申报的项目及奖励补助如下:

(二)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基金。

(三)支持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软件产业

申报类别 1: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软件项目投资奖励1.申报条件:

1)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基金在合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市发展委备案;②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管理运营资金累计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 3 名具备 5 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常驻合肥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 3-5 人,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③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 3 个投资成功案例;④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 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信誉。

2)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当年对合肥市软件项目进行投资。

(四)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支持

1.申报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并在我市金融办依法备案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对 象,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 70%;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最高不得超

2000 万元;

2)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并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

(五)鼓励软件中小企业贷款扩大研发、生产

1.申报条件:

1)软件中小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发生的新增贷款;

2)贷款资金已用于企业相关软件研发、生产;(3)软件中小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标准(从业人员 10-300 人或营业收入 50-10000 万元的为中小企业)。

(六)支持新落户软件产业投资项目建设

申报类别 1:新落户软件项目投资补贴

1.申报条件:

1)政策执行期内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300 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

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七)强化产业链配套招商,完善上下游产业链

申报类别 1:龙头企业引进配套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龙头企业参与实质性引进配套企业;(2)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已完成实际投资;(3)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①享受省、市级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的软件企业。②在合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在软件行业全产业链各环节,项目近 3 年内总投资或上一年度销售

收入位列合肥市前 5 的企业。③经省级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

(八)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2)同一台阶已经享受过本政策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九)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企业(包含其异地控股子公司)和并购的目标企业属于软件领域,且为非关联并购交易;并购资金(企业自主

出资部分)达 1000 万元以上;(2)政策执行期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并购获得股权比例大于 50%)。

(十)支持软件产业链企业扩大产品销售

1.申报条件:

1)企业首次采购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采购的产品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环节,同款产品只补贴一次;(2)被采购企业的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且产品采购日期距该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不超过一年。

(十一)鼓励软件企业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积极申报我市关 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二)鼓励软件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

本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十三)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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