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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奖励补助及申请材料范围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4-6  浏览次数:1380

滁州市省级科学技术奖申报奖励补助有多少?申请材料条件是怎样的?该项目需要怎样去申请?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合作类等奖项的请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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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范围

去年年度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合作类和重大科技成就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人),且在滁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滁的企事业单位。

 

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

1、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1、纸质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及项目申报要求见项目申报须知。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好确认无误后,盖章并将申报材料扫描PDF版(不需扫描附件材料)。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厅”,注册(已注册用户用原账号密码登陆)后,将扫描件上传。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市级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中。

3、涉企信息表。

 

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奖励补助

对获得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奖金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的,给予100万、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2020年起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去年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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