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宣城市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6  浏览次数:1456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按规定对有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1. 申报范围。2021年度(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3)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请填报附件2,工业设计企业请填报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3. 申报方式。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对拟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地市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1. 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19年度认定并通过复核的102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7家工业设计企业(复核名单详见附件5)。

  2. 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6),工业设计企业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见附件7),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市或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名称变更。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事项

  1. 高度重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引导企业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推动工业设计发展,服务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切实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等地区要加大对工业设计集聚区内企业,尤其是专业设计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指导和组织力度。

  2. 严格审核。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等,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省级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认定情况作为工业设计中心人才培养情况的重要参考内容。

  3. 材料报送。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统计表》等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后集中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

项目咨询及代理电话:0551-653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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