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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3-15  浏览次数:1092

黄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每市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20家,省直管县、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不超过2家。关于黄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条件有哪些呢?申报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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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文化企业,在同门类产业中能够发挥示范效应、起到引领作用,位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文旅融合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型文化企业及文化业态。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
(三)按照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附件3)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的相关门类产业。
(四)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
根据《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黄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材料:
(一)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文化企业集团正式推荐报告;
(二)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五)企业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产品品牌证书等复印件;

 

(六)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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