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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大数据企业备案申报条件和材料概要

文字:[大][中][小] 2021-3-14  浏览次数:1196

合肥市蜀山区啊大数据企业备案范围主要指的是面向蜀山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2021年蜀山区大数据企业备案工作已经在3月5号截止,错过此次申报备案的企业需要等到下一年了。关于蜀山区大数据企业备案材料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拟备案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备案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备案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二)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国、地税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四)第四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第五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截图材料。
(七)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蜀山区大数据企业备案疑问解答及代理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蜀山区大数据企业备案条件内容有: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蜀山区;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主要从事大数据存储及其他计算机硬件设备、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的产品服务。公司生产产品包括以下类型:
   (1)大数据采集设备:传感器、视频采集器、移动智能终端、RFID设备、一卡通、移动支付设备、证件识别设备、生物识别、条码识别、芯片、采集器、读写器、无人机、机器人、GPS、POS机、可穿戴设备、智能手环、GPS智能鞋、可穿戴医疗报警装置、智能手表、智能头盔;
    (2)传输设备:无线传输设备、光传输设备、互联网设备、移动通信网、遥感卫星;
    (3)存储设备:DAS,NAS,SAN,磁带机,光盘;
    (4)服务器:PC服务器、小型机、大型机、HPC;
    (5)网络/安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网关、数据灾备、安全芯片;
    (6)一体机:大数据一体机、数据库一体机、集装箱数据中心;
    (7)大数据存储管理软件:分布式文件系统DFS,异构数据融合技术、数据组织技术、大数据索引技术、大数据备份技术、大数据复制技术、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数据库缓存系统。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收集和掌握用户的各种数据,从事着从大量数据中挑选出有用数据,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传输、存储和管理。公司生产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以下类型:
   (1)数据采集:数据爬虫、高速数据全镜像、高速数据解析、数据质量评估、分布式虚拟存储、链接过滤、大数据网络传输技术、大数据网络压缩技术。
    (2)数据预处理:数据抽取、数据转换、数据加载、空缺值处理、错误数据处理、处理噪声和孤立点数据、数据清晰、数据变换、数据规约。
   (3)大数据管理:大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定价、大数据交易、大数据托管、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主要从事大数据分析产品研发,以及根据上游企业的需求,对相关数据进行定制化分析服务。公司生产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以下类型:
    (1)数据分析挖掘:机器学习技术、统计分析技术、遗传算法、模糊集方法、挖掘对象、决策树方法、神经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语义引擎。
    (2)大数据咨询:大数据管理咨询,大数据系统咨询、大数据标准编制。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主要从事大数据可视化产品的研发,并结合相关专业知识和商业背景,揭示分析结果所反映的相关行业问题,并将相关数据应用于相关行业中,以开发更大的市场。公司生产产品及使用技术包括以下类型:
    (1)大数据可视化:数据可视化、信息可视化、知识可视化、科学计算可视化
(2)大数据应用:包括面向行业具体业务的大数据软件产品,即金融大数据、医疗大数据、农业大数据、工业大数据、文化旅游大数据、交通大数据、政务大数据等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比例不低于20%;
    2、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比例不低于15%;
    3、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比例不低于8%。
    说明: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的计算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包括: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大数据技术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大数据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第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当年新注册企业以营业执照主营业务范围为准,进行预备案,第二年再补充资料进行正式备案。
    (七)“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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