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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和申报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2-18  浏览次数:1318

蚌埠市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高给予1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是非常丰厚的,下面就来详细看看。

 

一、奖励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的沪深港交易所上市企业(含拟上市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或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已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报送上市辅导材料并获批备案的辅导企业。

(二)上市申报材料经沪深港交易所审核通过的企业。

(三)首发上市融资及再融资企业。

(四)新三板挂牌及转板企业。

(五)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和省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的奖励政策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聚焦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49号)执行。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农业板等板块挂牌的奖励政策按照省市制定的现行政策执行。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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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上市。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市、县(区)两级财政分阶段共给予12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阶段给予700万元奖励。

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一次性给予1200万元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及转板。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县(区)两级财政共给予30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由精选层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

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的,市、县(区)两级财政共给予60万元奖励。

(四)融资奖励。

企业上市挂牌后,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首发或增发股份融资的,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奖励均由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县(区)财政各承担50%。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上市奖励和融资奖励,其投资项目应在本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在本市的,不予奖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在本市的,按照其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在本市投资比例给予奖励。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上市奖励。

(1)辅导期奖励。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报送辅导材料并获批备案后,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上市辅导协议、辅导备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落地承诺函(应包含“不履行承诺即退回奖励”内容)等。

(2)申报期奖励。上市申报材料经沪深港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上市申报材料审核通过证明文件、募集资金投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等。

2.新三板挂牌及转板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进入精选层或转板上市后,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挂牌、进入精选层、转板的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等。

3.省股交中心挂牌奖励。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后,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挂牌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等。

4.融资奖励。企业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省股交中心上市挂牌,首发或增发股份融资的,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监管部门批文或备案文件、募集资金投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落地承诺函(应包含“不履行承诺即退还奖励”内容)等。

(二)申报流程。

企业在符合申请奖励的相关事项完成后,向注册地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奖励资金;注册地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市级承担部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申请使用“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市财政局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指标下达相关县(区);相关县(区)财政局收到后,连同县(区)承担部分一并拨付给申请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奖励只可享受一次,退出精选层又再次进入的不予重复奖励。获得过辅导期奖励,又重新辅导备案的,不予重复奖励。本文件生效后申报上市的企业,如其原先获得辅导奖励低于本文件标准,在企业申报上市时补足奖励差额部分。获得过申报期奖励,上市未成功又重新申报上市的,继续给予申报期奖励,多享受两次。

(二)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上市奖励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以在本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上市挂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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