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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1-1-21  浏览次数:2088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100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2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标准

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获得6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陈述答辩会。材料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应分别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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