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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孵化器申请补助详情附带申请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13  浏览次数:1636

安徽省孵化器申请补助详情:

安徽省: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文件规定:对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合肥市:
 根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文件规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长丰县:
 根据《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18〕27号文件规定:对于新认定的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奖补资金1:1给予就高标准配套奖补。经市科技局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1就高标准配套奖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申请安徽省级综合孵化器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誉记载良好。组织在安徽省境内实践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实在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会集,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间在孵企业可运用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装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运用事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具有职业化的服务部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组织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装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份额不低于30%,或具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结业企业不少于5家。

申请安徽省级专业孵化器条件:
1.须到达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制、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渠道,可以供给研究开发、查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结业企业应到达3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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