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一届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4  浏览次数:1278

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安徽高质量发展,表彰在安徽省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20〕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标准项目奖授奖限额为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等奖 3 个;组织奖不分等级,授奖限额为 5 个;个人奖不分等级,授奖限额为5 个。
二、评选条件
(一)标准项目奖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研制的、现行有效的、实施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以下标准:标准;在标准委完成备案的行业标准;在标准委完成备案的地方标准;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由我省相关组织机构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 ISO 认可的其它国际标准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
(二)组织奖
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组织机构;在我省的全国和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和产业技术联盟;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个人奖
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省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单位和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奖励总数的 20。各奖项其他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评审标准的要求。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应根据择优遴选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各奖项申报推荐工作。拟推荐对象应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相应申报书(标准项目奖申报书见附件 1、组织奖申报书见附件 2、个人奖申报书见附件 3),以及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推荐单位经遴选后按要求提交各奖项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各奖项限额推荐,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荐标准项目奖不超过1 项(合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2 项, 其中 1 项为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组织奖和个人奖各不超过 1 名。
申报推荐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1 月 31 日,纸质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材料发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邮箱。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 112 号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1204 室(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30001。
(二)评审。推荐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进入初评,形成各等级标准项目奖和组织奖、个人奖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公示各奖项建议名单及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推荐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 负责对推荐的组织和个人征求当地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三)结果公布及授奖。第一届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并颁发获奖证书或奖金。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机构,全面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附件 5)。
(二)树立鲜明导向。要围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切实起到引领导向作用。
(三)严格工作纪律。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 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表彰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下一篇:安徽省科技成果评价指南 (卧涛活动 目前买一送一)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