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蚌埠市组织申报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6  浏览次数:1261

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做好2020年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3)中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服务能力等要求(即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会同人社、团委等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严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审核,确保推荐的基地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县区要组织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附件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三)项目单位(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24时,县(区)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于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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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fwt.cn/projects/hefeishiliangchuangchan.html

附件1

 

2020年有效期到期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

基地名单

 

序号

县区

基地名称

认定年度

备注

1

固镇县

固镇县刘集镇小企业创业基地

2013

 

2

固镇县

固镇县全民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

2013

 

3

禹会区

禹会区长青乡小企业创业基地

2013

 

4

高新区

蚌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15

 

5

经开区

蚌埠市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

2015

 

6

怀远县

怀远县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2016

 

7

蚌山区

安徽蚌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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