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组织开展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1  浏览次数:1269

根据市经信局通知,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20〕670号) 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按A4规格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13日中午12:00前报高新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预期不受理。

附件
《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
名人评审认定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执行“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审认定,推进产品创新、技艺提高和工艺美术珍品的形成,促进传统工艺美术高级人才成长,形成一批领军人物,推动我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认定工作原则
1. 坚持依法办事、科学规范的原则;
2. 坚持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促进会组织、有关协会参与,按照标准认定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评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即省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省评审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省评审办)。
(二)成立省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
三、专家组及评审专家
专家组由省评审办从专家库中按随机抽取与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按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分组,专家组成员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四、申报范围
(一)在安徽省境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省外工艺美术人才来安徽省创业满2年以上者,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二)在安徽省境外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的安徽籍工作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在省外创业且在安徽省境内有工作室满2年以上者,需提供有效工商登记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制作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产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虽没有百年以上历史,但是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四)工艺美术品种的分类:
十二大类即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和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品等。
五、申报条件
(一)工艺美术名人条件
1. 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25周岁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在校专修工艺美术专业的学习时间:中专学历工作满8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者;拜师于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实际操作满5年,拜师于名人从事实际操作满8年者(提供大师、名人证明);
2. 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1个一等奖;(2)2个二等奖;(3)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
在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均可加分;
3.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二)工艺美术大师条件
1.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2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35周岁以上;
2. 具有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省促进会专业委员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3. 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2个一等奖;(2)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在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均可加分;
4.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
5.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以上是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必备条件。如不具备第2条和第3条,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本人具备设计、制作产品能力,并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创新方面有显着业绩,对促进经济发展、人员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需提供有效证明)。
(2)从事设计制作40年以上的老艺人、非遗传承人(持有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有关证书),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65周岁以上且从事设计制作40年以上的老艺人可授予安徽省工艺美术荣誉大师称号。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三年以来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产品(以下简称申报产品)3件(套),填写《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报评审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打印,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代表性着作和论文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上报3件实物产品中必须1件有现场制作的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报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局。
(二)市县审核
各市、直管县经信局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产品实物、影像光盘及产品设计图等,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 申报者及其申报产品、从业年限、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 申报产品确为本人制作;
3. 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 学历、职称、产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 代表性着作和论文等无抄袭;
6. 其他需审核的重要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直管县经信局对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和产品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
各市、直管县经信局对《申报表》审核签署意见后(设有工艺美术促进会的市县需经促进会审核后向所属经信部门推荐),向省评审认定办公室正式行文并附《推荐汇总表》(附表2),将申报者《申报表》和所需书面材料(一式二套)一并报省评审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七、评审认定程序
(一)资格审查。省评审办对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推荐的申报者资格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日。公示期间,监督检查委员会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专家评审。省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省评审办审定的申报者材料和实物,分组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专家组在产品实物评审时,须与上报三件产品的其中一件的设计小图和现场制作影像相结合。具体做法由各专家组提出操作方案。
(三)考核。专家组向省评审专家委员会提交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入选名单,省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集中现场制作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考核推荐入选人员。
(四)公示。省评审办将评出的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期间,监督检查委员会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复审。省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对公示异议情况提出调查结果,省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复审,提出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报省评审认定委员会。
(六)审定。省评审认定委员会根据省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复审意见,对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建议名单确认后,颁发荣誉证书。
八、评审认定监督
(一)制定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监督管理办法,设立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评审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认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省评审认定监督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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