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组织推荐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27  浏览次数:144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省内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受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各市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不超过2个。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各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和各市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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