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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2020年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政策申报条件时间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0-10  浏览次数:1206

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政策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0年10月15日前在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上完成填报,上传材料。相关表格材料请至省经信厅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政策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类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和为中国声谷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方案。平台建设总投资除补助资金外,自筹资金须 有资金筹措方案,并提供依据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出资等),并附平台建设专家论证方案。
2.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需提供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
3.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选符合条件产品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目录内产品根据示范应用单位申请情况,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本次只受理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软件产品按首版次软件申报通知另行申报。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的奖励,统计期限为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软件着作权奖励,本次支持期限为2020年10月以来取得的软件着作权。
5.已获得20187年、2018年、2019年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项目未实施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
6.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同时,申报 企业需已加入工信部软件统计平台报送统计数据。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 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局(主管部 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 信厅软件服务业处)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 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ah62871780@163.com,
(三) 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项目申报核定按照省经信厅 财政资金项目管理“1+4”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推荐项目前,县(区) 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査,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政策申报要求:
(一)严格落实语音办〔2020〕9号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企业网上申报务必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命名规范、扫描清晰、纸张方向正确、按顺序排列文件。对未做到上述要求的企业(项目),请县区经信部门及时退回要求整改。
(三)企业在县区经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申报类别以《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的类别为准),由县区经信部门报送推荐文件时一并送至市经信局软件服务业处。
(四)请县区经信部门在受理申报项目时同步开展100%现场核查工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请县区经信部门于10月10日17:00前将审核经办人员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号码)发至邮箱627154247@qq.com,以便开通“企业云”账号及权限。

(六)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存在弄虚做假行为的企业,退回申报项目且不再受理,同时,所在县区的全部项目退回重新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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